长方集团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9 年 05 月 16 日 10:34 | 分类 产业

昨(15)日晚间,长方集团发布了一则关于与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与丁会先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此前,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调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增持方式,调整后的增持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以直接方式增持或一致行动人增持、通过其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等间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019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先生的通知,其与丁会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成为一致行动人。

资料显示,李迪初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止协议签署日李迪初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1,949,5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1%。丁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协议,李迪初先生和丁会先生以增持公司股票为目的,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充分体现一致行动人在公司的权益,双方同意于本次增持完成后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保持意思表示及其行动的一致和统一;同时,丁会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李迪初先生行使。

此外,长方集团还公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共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邓子长先生及邓子权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901,0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据悉,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系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司披露日,邓子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584,4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77%;邓子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270,5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39%。

长方集团表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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