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台湾地区汽车改装LED头灯需提供证明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9 年 06 月 24 日 10:28 | 分类 产业

去年7月1日开始,台湾地区汽机车可以合法改装LED头灯,只要符合监理所的检验标准,即可变更。不过今年7月1日以后,规定就有所不同,需要有证明档,才能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台湾地区“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23条,2019年7月1日以前改装LED头灯的车主,无须安装证明及统一发票,只需要公路监理机关检测灯组光型、亮度等,符合头灯检验基础,就能办理头灯变更登记。

但2019年7月1日之后,申请变更气体放电式以外头灯(不含卤素头灯)者,需汽车车厂出具改装证明档,其头灯应使用经车辆型式安全审验合格之灯具,近光头灯者另应装设具自动调整垂直倾角之装置,经公路监理机关检验基准合格,才能办理变更登记。因此若是未能在7月1日前办理变更,后续的申请会变得麻烦许多

至于检验标准都是相同,近光灯须提供足够清楚的明暗截止线,若是受检测的LED灯为非对称光型(图一),在VV线右侧不应超越HV/H2线或是HV/H3/H4线(图二)。而对称光型的话(图三),对应的水平线则不得超过H1H1线。

监理所检验标准图

近光灯的光束应进行校准,明暗截止线水平部分要在HH线下方10cm处,而非对称光型的话,分位于HH线下方10cm处。不过若校准后无法符合近光灯的配光需求,水平方向可以有各0.5度(8.75公分)与垂直方向各0.2度(3.5公分)的容许范围。

变更之前,车主需准备行照、有效期限超过30天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证,而变更后的行照更换费为新台币200元。通过检验后,行照上则会加注LED光型,未来验车时,需前往有光型检验监理所进行验车。

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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